言。

。高城鼓動蘭釭灺。睡也還醒,醉也還醒。忽聞孤鴻三兩聲。人生只似風前絮。歡也飄零,悲也飄零。都作連江點點萍。王國維《采桑子》

20080207

。蘋果。

。不喜歡喫蘋果的,從來,倒是愛喝蘋果汁,因為最怕蘋果那層皮,咬下去,我的牙齒會作痛,也像在咬沙紙般的感覺。。現在,搬了出來住後,買了一張很大的書桌。在有了一個很大的桌子後,可以盡性的放置合己心意的東西,如電腦,於是,我把Apple的機子帶回來。像這樣。。老實說,用Apple的機子,很單純的理由,就是漂亮,以及那好用的OS。我記得第一次與Apple的邂逅是在04年的5月吧,那時,想要一部隨身聽,可以好好的在街上靚聽音樂。於是,我帶了iPod 40G回家。如這樣。。在零四年拍的。那時用小DC IXUSi。。那純潔的白,相信對我們身邊的不少東西起了鉅大的影響罷,看看以後許多科技產物也是這種珍珠白,便知道,iPod的影響。這部iPod至令仍沒有任何問題,只是電池耐久力減低了,每次充電後,也只能用上四五個小時,於是,我便把她放在睡房中,插在Dock上,接上耳擴,以耳筒來讓我安安靜靜的聽聽音樂,然後入睡。現在在上下班或逛街時用的,是這部iPod不知幾代的後代,iPod Classic,160G的容量,四倍於前,價錢倒便宜一半,可惜沒有了這珍珠白,我用的,是黑。還可以用來看Video(「幾代前」已有的功能,但我一直覺得用這麼小的Screen是傻子的行為,可是,原來我也是傻子,在上星期,我在iPod上看了《秋天的童話》以及《The Nightmare before Christmas》,留待《Notting Hill》待新年過後再看。:))。在iPod 40G後,我又帶回來第一代沒有LCD的1G Shuffle,給我的朋友用。比起iPod 40G,她嬌少纖巧。那時,偶爾逛過那麼咖啡店,更偶爾會看到某些人拿出NB出來,好像很中產,很布爾喬亞似的。在這些某些人中,會看到一部如iPod般純白,機面有一個藍光蘋果Logo的NB,那就是iBook吧,更中產,更布爾喬亞。在過了幾年後,我也把iBook的後代,MacBook帶回來,給朋友用。是這樣。。不過我仍未有機會到咖啡店裡嘗嘗布爾喬亞的機會;我時常覺得在咖啡店喝一杯要三十元以上的咖啡是傻子的行為。也不是更好喝。。好了,說了那麼多,不得不提我的新寵,iPhone,那時我最喜歡的蘋果。這是一支很好的手機,尤其那個漂亮的LCD。家裡還有Mac  Mini來當HTPC,在電視、音響播片子及音樂。現在還差一部Mac Book  Air放在房間。不過那太奢侈了。我想。。可是,這篇文章是在老家,以陪伴了我五年的Windows打的。祝諸位新年快樂。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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